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件判决 消费者胜诉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3-4-8 
  本报讯 近日,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原告卢洪祥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汽车,价款为69万元,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卢先生购车后又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同年8月份,卢先生驾车时发觉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对方协商无效后,将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到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755682元。
  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1456元整。
  据了解,对于车内环境污染来源的问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新车内刺眼、刺鼻的气味主要是车内超标的甲醛或苯所致,而新车里的甲醛和苯主要来自于车内的装饰材料。就国内首例消费者因车内环境污染胜诉一案,宋广生认为,该案消费者胜诉是毋庸置疑的,近几年来,购买车辆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车内空气环境没有得消费者的足够重视,这起案件的胜诉说明部分消费者已经开始重视车内空气环境,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的胜诉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