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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泰田,成为光智子经销商、代理商。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商业交往基本准则,享受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一种互信互赖、紧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以实现有效开发市场和利益双赢的合作目标。
现制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供共同遵守。
以下甲方为泰田公司,乙方经销商、代理商
甲方权利、义务
⑴ 为保护光智子(光触媒)产品的商业信誉,保障产品市场销售的正常运转,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⑵ 为保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税收、价格政策和市场变化,对产品的供货及销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⑶ 乙方经销产品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条款,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干预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乙方如果严重违反规定条款,甲方有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a、协调并警告;b、没收保证金,并停止供货,取消合同。
⑷ 授权期限内,在约定的授权经销区域内甲方不应另行授权产品经销商和向他人供货。
⑸ 甲方会积极处理乙方反馈的市场信息并视具体情况在市场开发和销售中,向乙方提供相关支持。
乙方权利、义务
⑴ 享有地区独家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⑵ 乙方拥有甲方其他系列产品的优先经营权,在原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签约权。
⑶ 负有保障和维护产品信誉、市场销售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产品市场保护协议的规定。
⑷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低价抛售甲方产品,不得超越经销区域销售产品,不得销售、派发、宣传任何同类产品,并积极提供有关的市场信息。
⑸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有偿或无偿等)转让其代理权,更不得将产品交由任何第三方全权经营。 |